打官司不是你試錯的工具,法院起訴要講證據而不是靠講理,很多人覺得我的案子一審輸了,再打二審,二審輸了,再找深圳要債公司上門,最后沒有要債公司人員愿意接你的敗訴案件。于是你開始抱怨,這個社會為什么缺少公平和正義?我在之前的文章里講過,打官司那是債權人最后一步,對方不認賬,可以選擇打官司,一審是地基,一審的基礎打不好,以后走的程序也幾乎無法翻案。
很多人一審沒有組織好證據,也沒找個明白人問一問,以為講理就能行,最后把案件作廢了才來找咱們深圳要債公司,最終只能落到一個哭訴無門的境地,如果你的案件對你很重要。深圳要債公司王總建議還是在一審的時候找一位專業討債律師幫你制定一下訴訟策略,會比你自己盲目操作好很多。有不明白的關注深圳要債公司王總。
最近很多人跟咱們深圳要債公司王總咨詢,說我這個案子明明占理,卻被判了敗訴,實在是太冤了。深圳要債公司今天告訴你一個扎心的真相,法院是這個世界上最不講理的地方。這些你所謂的冤案,對方欠錢不還,作為當事人覺得有理就能贏,實際上法律工作者的眼里只有四種真相,原告的真相、被告的真相、證據證明的真相和法院最后認定的真相。
打官司就是當事人通過欠款證據去證明自己想要的真相,很多當事人覺得輸了官司特別冤,往往是沒有用客觀的證據去證明你想要的真相,只是一味的講理,以為總有一天能翻案。但打官司并不是講理就能行,打官司看的是你的欠款證據,你說對方說的情況都是假的,但你沒有證據去證明,又反駁不了對方的證據。法院只能根據現有的證據做出認定。你說法院認定的情況是假的,但你又沒有證據,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么辦?所以去法院不用講理,但一定要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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