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高樓多了,高空拋物時有發生,高空拋物砸到人需要承擔責任了嗎?深圳要債公司告訴你:一個雞蛋從八樓落下,很可能會砸的你頭破血流,從18樓落下,很可能會砸碎你的頭蓋骨。你正在小區里走著,突然一袋垃圾從天而降,正好落在你的旁邊,你很慶幸沒有被高空所拋下的物品所砸到,但是高空拋物的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嗎?
當然不是,為了維護我們的安全,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從建筑物或者是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可能會有人問了,什么情況下才屬于情節比較嚴重?比如說,多次實施高空拋物行為,經勸阻后仍屢教不改繼續實施這一行為的,還有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實施高空拋物行為的,那這個危險就不言而喻了。還有的人曾經因為高空拋物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現在又實施這一行為的,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砸到人,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你明白了嗎。
物業不給我修房子,我就不交納物業費,這樣的做法合理嗎?有一個真實的案例,陳先生入住自己家的小區已經有七年多了,因為與物業有糾紛,所以就一直沒有交納物業費,其中,共欠下物業費、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滯納金共計4萬余元,其中,就滯納金高達3萬余元。物業將陳先生起訴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陳先生辯解到,是由于自家的房屋衛生間管道漏水,導致墻面出現大面積的裂縫,他多次向物業進行反映。但是物業一直沒有理會所以自己才沒有交納物業費的,為此?陳先生還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法院最終經審理認為,陳先生作為物業服務受益人,應當繳納物業費和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漏水問題需要找到實際侵權人另案起訴,但是物業,在工作上確實存在瑕疵,所以對物業請求繳納3萬多的滯納金,法院最終沒有支持,你認為法院的判決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