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債公司,怎樣追討企業公司拖欠貨款,那么在公司里,又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我們要債公司來對比一下,股份公司,有分上市的股份公司和沒有上市的股份公司,那么我們來看,第一個有限公司是用百分比來表現股權。這個大家都特別熟,你占多少啊?占30%,用百分比來表示進去。股份公司呢,我們是用股份數來表示所持的股權,你是公司股東嗎?是你有多少股啊?100萬股,或者有30萬股,或者有50萬股,這么一個表達方式。
第二個呢,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是最少一個,最高50個,股份公司呢,是2個以上,那么如果沒有上市的話,原則上是2個以上,200個以內,因為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就是兩個以上,200個以內,股份公司在沒有上市之前,不管是不是發起人,他的股東人數上限就是200個,那如果說是上市之后。他就可以無限的多。
那么有人會有疑問,有限公司可以是一個股東,那么他跟個人獨資企業是不是一回事呢?深圳要債公司王總提醒你,不是一回事,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也是一個人,但是他是負無限責任的,毫無疑問就是無限責任,而有限公司呢,哪怕他是一個股東,他也負的是有限責任,但是一個股東的公司,我不太贊成,盡量不要做一個股東的公司。
一個人的股東是資源整合的人比較少,一個股東的公司在法律上是有點兒歧視的,什么意思呢?法律規定,一個股東的公司每年都必須要做一次審計,并且提供提交審計報告才能做那個,類似于年檢的這樣的一個一個事情,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呢,就是一個人的有限公司,如果股東你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跟公司財產是分開的,那么可能要負無限責任。
公司欠款不還,找深圳追債公司怎樣討要欠款,一個人的有限公司,債權人說欠了1000萬,我公司只有100萬,如果股東你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跟公司財產是分開的,那么可能要負無限責任,債權人委托深圳收債公司人員追過來了,一看公司沒錢,深圳收債公司人員就想辦法找股東,有限責任公司你是一個股東,討債公司就要求你證明你的個人財產跟公司財產,討債公司就有權要求你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拿家里人的錢來還公司的債。
那法律為什么要歧視一個人股東公司呢?其實公司法規股東最少就是兩個人以上,后來是借鑒國外的這種立法經驗,我們這有些創業者,他沒有合作伙伴,他不希望跟人合作,他又想辦成有限公司,所以開一個小小的方便之門,就是允許一個股東,僅此而已,你一個股東沒有制約。
公司欠款不還,公司有兩個股東的話,這個股東之間,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還互相制約一下,比如說你要把錢隨便拿走,那另外一個股東他不答應啊,而股東隨時把錢拿走的話,它影響的是誰,他就會影響不特定的那個債權人,從而影響整個經濟運行的穩定。所以法律對一個股東的這個有限公司做了比較深刻一點的規定。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國家登記機關,以前叫工商局,現在叫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機關他只登記發起人股東,不登記非發起人股東。什么叫發起人股東呢?就是公司設立的時候的那個股東。當然如果要爭論起來的話,可以寫論文來界定發起人股東,我們沒有必要這樣,我們就簡單想,公司設立的時候的股東就是發起人股東。所以公司欠款,債權人第一時間要委托深圳要債公司上門追討,千萬不要盲目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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