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債公司哪家好?法院執行那些事兒?一樁案子經過法院的調解、審理、裁判完畢之后,當事人得到了最終的結果:生效裁判文書。手握生效的勝訴裁判,也許讓勝訴的當事人又有了一個新的身份–申請執行人。可是好多當事人發現官司打贏了卻得不到執行,勝訴的喜悅,美好的憧憬落空。這怎么不使人絕望。還是委托深圳要債公司靠譜。
執行從結果來說有三種情況:
1.執行成功
這是最皆大歡喜的結果,申請執行人開心,執行法官也開心。
2.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是指在客觀條件下,法院執行人員已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反復查找,依然無法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債務人自身沒有條件或者能力去履行,案件沒有執行可能性的一種客觀法律現象。譬如被執行人啥財產也沒有,人也死了;再譬企業破產了,債臺高筑,其沒有充足的資產來清償完每一筆債務。根據統計,90%的案件當事人是部分或者全部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是當事人所面臨的一個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這部分問題的解決,我們的個人破產制度、企業法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機制、司法救助制度還不健全,出現這種情況,法院就是如來佛祖他也沒有辦法。全國有明智的債權人都是委托要債公司收賬。
3.執行不力
又稱之為“消極執行”,是指在被執行人有履行條件和能力的情況下,法院執行不為,怠于執行,拖延執行的情形。這是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問題。當最高院,各省高院的各種執行措施都采取的時候,當大多數廣大的執行法官都在殫精竭慮解決執行難的時候,確實有一些人亂執行、消極執行、吃拿卡要、冷硬橫推,這種的是最可恨的。
針對“執行不力”,最高法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規范各級法院的執行行為。例如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被執行財產或線索,執行法院不調查、不核實;被執行人財產權屬明確而不凍結、不查封;已查封的財產可以處置不處置;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抗拒執行應處罰而不處罰;被執行人應納入失信人名單而故意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應被懲戒而不采取信用懲戒措施;被執行人構成拒執罪而不追究其刑責。只要是在被執行人有履行條件和能力的情況下法院執行不為,怠于執行,拖延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當地法院執行局、紀檢組反映,還可以向上級法院或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申請執行人對待執行的一些誤區
當下執行難主要有三大難:第一難題就是人找不到、財產找不到。第二難題是當事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比如隱匿財產、轉移財產,甚至有的通過假離婚等花樣百出的手段來逃避債務。第三難就是被執行人家屬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造成法院疲于應付的局面。
所以我們要理性地看待“執行難”,現實中有很多當事人,在案件勝訴,申請執行之后,就認為執行反正是法院的工作,只需要執行法官加大力度就可以了。
申請執行之后,不就是靠法官加大力度執行么?
我都勝訴了,執行當然是法院的事了!
我們又不能抓人,能幫上什么忙?所有還是委托深圳收債公司靠譜。
其實申請執行人能做的有很多。法院的執行工作,在當前形勢下非常需要申請執行人的積極配合。
申請執行人如何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相對于執行法官來說,有時候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申請人接觸較多,了解的信息和情況也會比剛接手案子的法官要多。被執行人的聯系電話,人長什么樣,家在哪里,平時和誰在一起,有哪些朋友,經常和誰一起玩等,作為債權人的申請執行人通常掌握這方面的信息,比執行法官更全面。
每個執行法官手上都有幾百只案件,每天都要面對同你一樣的幾十個申請執行人,每一個人都和你一樣著急,你多主動提供線索,比如申請執行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反饋給執行法官,以便法院能及時采取措施。申請執行人如若找到了被執行人,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執行法官。這樣將對案子的最終了結起到很關鍵的作用,你的案子就比別人快一步完事。
經歷了訴訟,執行,你是不是也感到身心疲憊,所以,請在今后一定要多些風險防范意識,別再輕易把錢借給別人,千萬記得保護好自己的相關權益。遇到那些自己有線索提供給法官,執行法官都不管或者執行法官有違法情況的,該舉報一定要舉報。
希望三年解決執行難能夠實現!希望天下無老賴!要賬有多種辦法,深圳要債公司是最快捷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