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債務公司和法院為什么不執行抵押物,而要擔保人還錢?對于擔保人和抵押物的關系,你誤解了,你的案子跟你說的那種先執行擔保物,不是一個情況。具體到在本案中法院不執行抵押物,而找擔保人并不違法。分析如下:
第一,朋友向你借款,你向債權人擔保,你是朋友你朋友借款的擔保人,在你朋友到期不能還債時(不論是惡意轉移財產還是無力償還),你就應該替他還款,這是你作為擔保人的應有之義,法律也是如此認定。
第二,情況不符合先執行抵押物的法律關系。
你朋友是抵押人,抵押人拿他的眼鏡店做抵押,是另一個法律關系,法院替債權人執行眼鏡店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眼鏡店作為他借款的抵押物,也就是說債權人是抵押權人的話,那么法院首先會考慮先執行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還債時再找擔保人。這也是能找到法律依據的。→但是眼鏡店不是作為借款的抵押,你朋友是抵押人,你是抵押權人,抵押物是專為他不還款,而你替他還款時,眼鏡店作為你追償時的抵押物,債權人跟眼鏡店沒有任何關系!所以即便法院想執行眼鏡店這個抵押物,也沒有法律依據。
第三,如果你被法院強制執行還款義務,你可以要求法院用眼鏡店賠償你的損失,這才是一個正常的邏輯。(理由結合上面第二條)
第四,綜上,整理下邏輯:
1第一個法律邏輯:
借款人是抵押人,抵押人向債權人借款,你是該借款的擔保人,抵押人不還錢,擔保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代替還款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代還的金額。
2第二個法律邏輯:
你如果替借款人(抵押人)還了欠款,你就成為你朋友的債權人,如果你朋友不還你的錢,你就可以要求實現抵押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置。眼鏡店只在你和你朋友之間有法律關系,而且只在你替他還款后才能發揮應有作用。
3人家債權人的債權保障只有你這個擔保人,你的保障才是眼鏡店,所以債權人無權對眼鏡店直接要求抵押抵債。
4但是既然眼鏡店是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有權要求法院考慮眼鏡店價值,但是這和是不是抵押物沒有任何關系,債權人有權選擇找擔保人還是找其它財產。
此外,抵押物如果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沒有理清關系,可以畫圖理解,或者找當地深圳債務公司咨詢。希望你看懂深圳債務公司和法院為什么不執行抵押物,而要擔保人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