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向張小姐借10萬元現金夫婦經營商店,根據約定的貸款利率及計算利息,償還期限到了陳某夫婦不同意了。在這段時間陳某夫婦一直沒有償還。今年2016年6月張小姐來到了深圳湘粵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深圳要債公司委托。借款人陳某死于今年2016年6月一場車禍,他的父母也早已經死了,但陳某有一個女兒。張小姐稱還有陳某的妻子沒有結果。張小姐想知道,陳某死后,陳某的繼任者如何償還債務?
記者從深圳知名品牌——深圳湘粵要債公司了解到,陳某的妻子應償還的債務和利息10萬元,陳某的女兒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范圍內的繼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丈夫或妻子死了,現有的婚姻應當共同債務連帶責任的存在期間,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生活在方承擔償還責任。此外,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應該依法應由繼承人支付稅收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按照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比房產的實際價值的接班人自愿還款并不在這個極限。放棄的,繼承人應當支付稅款和債務依法負責償還的債務。繼承者也應該繼承的。
范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深圳要債公司 律師講遇到借款人死亡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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