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以后為什么欠債人還是不還錢?你以為是對他不夠狠,手段沒上夠,他還不夠慘,錯。深圳要債公司提醒你:假如他不是惡意逃避欠債,是誠實而不幸的欠債人,一旦成為老賴,他換工作的速度超乎你的想象,因為他不敢在一個地方工作太久,一旦法院找到他工作,法院就能查封他的工資,凍結他的公積金,吃飯都成問題了,哪有精力還錢,你說讓他去創業,別做夢了,變成老賴,他創業的可能性基本喪失,你想又沒有啟動資金,親戚朋友避而遠之,賺錢的速度趕不上家庭的開支,哪有精力還錢。
所以,你不要以為通過法院就能輕而易舉的把錢追回來,也不要以為靠拘留就能迫使債務人束手就擒,欠債人沒有翻身的機會,就沒有解決債務的能力。沒錯吧,欠債人沒錢,真的就什么都不害怕,包括拘留,那么該怎樣正確對待債務人?我給你三個建議,達成和解協議才是最最高明的做法。
第一,先找深圳要債公司上門協商催收,催收不成再以訴促談,先財產保全,起訴后,正常推動法院判決,不要讓訴訟時效過期。但是,整個過程都要積極主動和欠債人尋求談判和解,表達誠意,不然債務人也會采取各種合法的維權措施,阻礙司法進度,主動權在我們,不要沖動去法院申請執行。把債務人納入失信黑名單,拘留,因為這樣不僅對他有不良影響,更會影響我們自己獲得債務清償速度。
第二,如果申請執行,盡量選擇達成執行和解,不要認為懲罰被執行人,就可以讓他有壓力動力。假如你非要把債務人逼上墻角,符合罰款條件的必須罰款,符合拘留的必須拘留,只要法律規定執行措施,十八般程序一樣不落,最后你一分錢沒追回,終本結案,這就是你們雙方想要的結果嗎?
換位思考一下,站在他們的角度,可能覺得假如自己受到的拘留,受到曝光,已經失去了很多,所以就更不想還了。最后他們很可能會放棄一切,破罐子破摔,用接受懲罰的方式去消極抵抗,不還錢,結果你催的越猛,他越不搭理,沒有法院起訴的人。反而優先償還了。
第三,債權人找深圳追債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后,及時撤回執行執行申請,當債務人東拼西湊湊的錢,遠低于你心理預期的時候,你也不要拒絕,先落債為安,給債務人希望就是給自己希望。假如欠債人在后期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你可以再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