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錢不還,深圳要債公司教你收集證據送他進監獄:讓欠款不還的老賴去坐牢需要收集哪些證據?老賴不還錢,很氣憤對不對!限高不解氣,怎樣才能讓他受到法律的嚴懲?將他送進牢房?光知道他的行為能判刑遠不夠,你還得知道怎么收集證據才能把對方送進監獄!
第一步,證明對象。這里的證明對象指的是該”老賴”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是個人,要收集他的身份信息(身份證、戶口本等);如果是單位的,則除了要收集”老賴”負責人或主要責任人的身份信息以外,還要收集該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和主要負責人在單位的職位證明。
第二步,證明”老賴”有履行的義務。如何能證明”老賴”具有履行義務,也即什么材料能證明對方有履行義務?下面這些材料你應當妥善保存: 一、二審或再審判決書、裁定書,訴前保全裁定書,訴訟保全裁定書,先予執行裁定書,追加、變更被執行人裁定書、 協助執行通知書(對方為協助執行義務人時需提交)、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以及人民法院為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而作出的裁定書等。注:上面這些材料必須提交原件,如果著實無法取得原件的,可提交副本或復印件。但副本或復印件上須注明原件所在地及收集人,并加蓋原件所在單位和收集人員的單位印章。
第三步,證明”老賴”有履行的能力。單有主體材料和證明對方有履行義務的證據就能把”老賴”送入大牢?如果對方真的一貧如洗,一窮二白,那也是楊白勞,白搭!因此,還需要收集能證明對方有履行義務的能力的證據:
1.能證明“老賴”名下確有財產可供執行,或有擔保財產的證據。執行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擔保人財產而出具的裁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交的財產情況報告; 執行法院查詢被執行人、擔保人存款、股權等的通知書及回執,執行法院查詢被執行人、擔保人名下不動產、車輛的登記情況記錄;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信用懲戒措施的相關法律文書;公安機關依法偵查獲取的被執行人、擔保人有履行能力的相關文件、證言等。
2.能證明具有協助執行義務人具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證據。協助執行通知書及查封公告,查封,扣押,凍結物品清單;證明屬于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工作職責、業務范圍或者協助執行義務人持有、控制判決、裁定指定交付的財產、財產權證或者其他物品的證據材料。
第四步,證明”老賴”有拒絕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有證據證明“老賴”欠錢不還,而且有還款能力,就能高枕無憂,萬事大吉?要想讓老賴受到嚴懲,還必須收集其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妨礙執行地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材料:
1.有財產將其隱藏、轉移、故意損壞或者贈送他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致使不能執行的。應當收集的證據材料包括:筆錄、證人證言、銀行存款查詢記錄、擔保函、轉讓合同、交易記錄、財產過戶登記等。
2.具有協助義務的人,接到通知后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應當收集協助通知書、送達回執、調查筆錄等。
3.被執行人與有職務之人通謀,妨礙執行的。除了收集相關同謀證據以外,還要提供有職務之人的權限范圍,及有利用職務之便的行為的證明材料。
4.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執行人員執行的,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相應的視頻資料和錄音都可以作為證據以證明暴力行為。
5.被執行人無視法院判決、裁定,而使債權人遭受巨大損失的。債權人因“老賴”不履行義務而遭受的物損清單及二者有關聯的證據材料。
讓欠款不還的老賴去坐牢需要收集哪些證據?上述僅列舉了需要提供的部分材料,具體案件相對復雜,提供的證據也多種多樣。而法院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亦是非常審慎的,對其違法犯罪的證明過程也應當是嚴絲合縫,需要提供盡可能詳盡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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